| 2012年注会《经济法》辅导:所有权制度(五) |
| 日期:2012-1-2 文章来源:环球网校 |
| 五、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第86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3、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不可量物产生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的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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