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居室床位布置的最小间距:
(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0.50m;
(2)两床床头之间0.10rn;
(3)两排床之间的走道宽度1.10m。
3.2.3居室应有贮藏空间,严寒、寒冷和温暖地区平均每人贮藏量不宜小于0.45m3;
炎热地区不宜小于0.35m3。
3.2.5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3,3.1厕所集中设置时,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穿入,厕所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厕
所、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3.3.2厕所、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
以下规定:
男厕所:大便器10人以下设1个,超过10人时,每20人或不足20人增设1个;
小便器或槽位每20人或不足20人设1个。
女厕所:大便器8人以下设1个,超过15人时,每15人或不足15人增设一个;
妇女卫生间50人设1个隔间,每增加100人再增设1个。
(男、女)盥洗室:洗脸盆或盥洗槽龙头8人以下设1个,超过8人时,每12人或不
足12人增设1个。
3.3.3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2m2,使用人数在4人及4人以上时,厕所与盥洗应分隔设置。
3.3.4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必须设置自然通风道。
3.3.5炎热地区应在宿舍内设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20人,其他地
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宜超过30人。
3.3.8宿舍内设公用厨房时,其面积不应小于8m2。无集中供应开水时,宿舍内应设烧水间。公用厨房和烧水间应有排烟气设施。
3.3.9宿舍内设隔离室时,按100人设一个床位计算,隔离室应设专用厕所和单独出入口。
3.4.1居室的层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高于2.80m;采用双层床时不应高于3.30m。
3.4.2居室的净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2.50m;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m。
3.5.3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3.5.4严寒地区宿舍的出入口应设防寒门斗、保温门或其他防寒措施。
十二、汽车库设计规范(JGJl00--98)
1.0.4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建筑宜按容量规模分为4类:
停车数大于500辆的为特大型;
停车数301-500辆的为大型;
停车数51-300辆的为中型;
停车数小于50辆的为小型。
3.2.4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人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2,5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人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3.2.7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人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
3.2.8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3.2.9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3.2.11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4.1.2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4.1.4汽车库内小型汽车与小型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行停车时汽车间纵向净距1.20m:
垂直式、斜列式停车时汽车间纵向净距0.50m;
汽车间横向净距0.60m;
汽车与柱间净距0.30m;
汽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纵向0.50m,横向0.60m。
4.1.5,3小型车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带宽度:
平行式:2.4m
30~斜列式:3.6m
45喇列式:4.4m
60喇列式:5m
垂直式:5.3m
小型车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
平行式:6.0m
30~斜列式:4.8m
45~斜列式:3.4m
600~4列式:2.8m
垂直式:2.4m
小型车通车道最小宽度:
平行式:3.8m
30喇列式:3.8m
45~斜列式:3.8m
60~斜列式:4.5m
垂直式:5.5m(后退停车)
4.1.6小型车汽车库内坡道最小宽度(不含道牙和分隔带宽度):
直线单行:3.Om
直线双行:5.5m
曲线单行:3.8m
曲线双行:7.Om
4.1.7汽车库内小型车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直线坡道:15%(1:6.67)
曲线坡道:12%(1:8.3)
4.1.8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置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4.1.9汽车库内小型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为6.0m。
4.1.11汽车环形坡道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
4.1.12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m。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小于0,6m的道牙,道牙高度不应小于0.15m。
4.1.13小型车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为2.20m。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4.1.14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m。汽车库出人口处当为城市道路时,其与道路规划红线及通视条件应符合本规范.2.8条规定,并宜于出人口上方设置防坠落物措施。
4.1.19汽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
4.2.2坡道式汽车库,除螺旋坡道式外,均应使其坡道系统在每层楼面上的周转通车道畅通,形成上、下行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交叉。
4.2.3严寒地区不应采用库外直坡道式汽车库。
4.2.7双行螺旋坡道式汽车库上行应采用在外环的左转逆时针行驶,下行应采用内环行驶。
4.2.13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库房。
4.2.14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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